1996年11月,一個遍體鱗傷的青年滿臉淚痕地站在法庭上,彼時的東北已經(jīng)進入了又一個漫長而刺骨的寒冬。
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槌發(fā)出一聲驚響,砸碎了這位青年被凍僵的心,也砸碎了他本該春暖花開的人生。
“活著,活著才能討回做人的清白”!
已經(jīng)51歲的金哲宏哭著對著記者說道,吉林省高院無罪釋放的終審判決下達后。
他終于拄著拐杖緩緩走出住了二十三年,毀了自己一切的監(jiān)牢。
金哲宏,這個擁有聽起來頗有高麗風(fēng)的名字的青年確是一位陽光帥氣的朝鮮族小伙。
家中兄弟六人感情甚好,父親金漢坤是抗美援朝老兵,母親朝鮮僑民,為中國軍民行醫(yī)三十余載。
其樂融融的一家是街頭巷尾羨慕的對象,在家里行五的金哲宏自小開朗外向,彈吉他唱歌更是一把好手。
從小聽父親講抗援故事的他對軍旅生活很是向往,也終于在多年后穿上了軍裝。
受父母的熏陶,金哲宏一向好助人、肯吃苦。
在村里得到了村民的高度評價,在部隊里談起金哲宏,他的戰(zhàn)友們也都不吝贊美。
這位朝鮮族兄弟對同胞戰(zhàn)友都很講義氣,令人敬重。
退伍歸來,金哲宏打算與妻兒開一個小飯館,還給飯館起了個好聽的名字——“路吉順”。
幻想著美好生活的他并不知道,接下來的人生不僅不吉順,甚至連路都沒有了。
為了增加收入,金哲宏買了一輛小摩托,這樣可以在飯館清閑的時候載人拉客掙點錢。
但如果上天再給金哲宏一次機會,他大概是不會買這輛摩托車的。
1995年,這一年的他27歲,在他的住所附近,有人發(fā)現(xiàn)了一具被埋在河溝里的女尸,這立刻驚動了當?shù)氐墓矙C關(guān)。
在經(jīng)過走訪調(diào)查后,金哲宏被認定有重大嫌疑。
飯館的門被推開,一群警察魚貫而入,本來不大的飯店一瞬間變得壓抑起來。
眼看來人個個威嚴緊張,金哲宏的妻子嚇得拉住了他的衣角。
在得知要去警局問問話,他反而放松了點。
畢竟不做虧心事,不怕鬼敲門,更何況敲門的是當?shù)氐木?,在對妻子說一會兒就回來后,無辜的金哲宏就這樣被帶上了公安局的警車。
他的妻子怎么也想不到,在視野里漸漸消失遠去的不僅是警車,還有她和她愛人苦心經(jīng)營起來的幸福人生。
她也沒想到金哲宏一時半會兒回不來,幾十年都回不來。
此時的金哲宏還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,畢竟自己沒干過任何違法犯罪的事情。
可是在被問到是否見過死者時,他緊張了起來,因為他的確與死者曾有過交集。
他記得那天飯館沒什么客人,百無聊賴的他索性騎上摩托到外邊碰運氣,希望遇見有需要拉貨或者需要進城的主顧,好讓自己掙一點小錢。
他像往常一樣把摩托車停在路口,開始等待。
不一會兒就走來了一個年輕的女性,與他商量載她一程的車費。
做買賣的講究“漫天要價,坐地還錢”,開價還價是市場經(jīng)營雙方的自由。
更何況摩托拉客這種小本小利的生意,價錢給低了哪能掙得上錢,客人當然也不愿意多花,畢竟有的是摩托。
正是因為價錢沒談攏,二人發(fā)生了口角,不歡而散。
不幸,這位來搭車的女子正是后來命案的受害者,更不幸的是,他與受害者發(fā)生口角的一幕,被同村人看到。
警方的線索是嫌疑人騎著摩的,在調(diào)查中,金哲宏的同村人聲稱看到他與死者發(fā)生沖突,后來還載著和死者很像的人,摩托、死者、爭吵。
這就是警方把他鎖定為犯罪嫌疑人的重要原因。
可是事實上二人僅僅是吵了幾句,不歡而散后就再沒關(guān)系,受害者也根本沒有坐金哲宏的車。
至于目擊者口中很像的人,其實是金哲宏后來回家和妻子出行,后座坐著的是他的妻子。
對于這荒謬的一切,金哲宏當然是立刻否認對他的殺人指控。
而他的否認則被當時負責(zé)審訊的人員當做是強詞奪理和狡辯,是每個罪犯都會進行的“說謊”環(huán)節(jié)。
執(zhí)法人員見金哲宏不停地解釋自己沒有殺人,頓時失去了耐心,黑色摩托車和發(fā)生爭吵的事實讓警察認定需要逼供才能讓金哲宏說“實話”——
極危三級高血壓、2型糖尿病、肺部鈣化、腰頸椎多處錯位椎管狹窄、視網(wǎng)膜及眼底病變、頸動脈硬化、腎病、腦梗、支氣管炎、鼻梁骨塌陷,雙腿閉合性創(chuàng)傷無法正常行走。
這些都是金哲宏被嚴刑逼供之后被羈押直到出獄留下的創(chuàng)傷,以上隨便一項就能把人折磨得痛苦不堪。
金哲宏如今已經(jīng)無法回憶被逼供時的細節(jié),他只能看著自己胸腹雙肩的傷疤,想起自己被吊起來,被抽打,被用麻繩勒傷。
那時,在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折磨之下,金哲宏崩潰了。
崩潰的金哲宏做出了一個嚴重錯誤的決定,他為了避免皮肉之苦,連連承認自己的“罪行”。
警方要知道他究竟有沒有拉客殺人,被打的遍體鱗傷的金哲宏值得哭喊“拉了”“殺了”。
得到了“供詞”,金哲宏被要求在供詞上簽字。
其實金哲宏的原名叫金哲紅,他自知冤枉,想寫“冤”又怕被發(fā)現(xiàn),只得先寫成“宏”再行改動,又把“哲”寫成“打口”以示冤屈。
這個奇怪的簽字伴隨著他,走入了人生最黑暗的一篇。
供詞得到了,于是乎完整的“案件”憑空出現(xiàn),犯罪嫌疑人“李打口冤”見色起意,趁拉客之便,強奸被害者,畏懼事情敗露,殺人滅口。
經(jīng)審訊后對罪行“供認不諱”。
從價錢沒談攏到見色起意,從圖謀不軌到奸殺拋尸,幾套供詞像沉重的長釘,把金哲宏釘死在“殺人犯”的罪名上。
在屈打成招第二天,金哲宏終于清醒了過來,在法庭上翻供。
第二天的法庭上,得知消息的金家人心急如焚地趕往法院陪金哲宏。
事實上,“案發(fā)”第二天,是在1974年因公殉職的金父的祭日,按照傳統(tǒng),祭日前一天金哲宏已經(jīng)返回了母親家。
盡管親戚朋友都看到他回家,能給他提供不在場證據(jù)。
但是比起供詞,只是“看到了”這樣的不在場證據(jù)不夠充分,被法庭忽視,因為法庭是法庭,要講求證據(jù),依法進行判決。
1996年11月9日,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金哲宏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。
明明什么都沒做的金哲宏忽然面臨死刑,這讓他無法接受。
其母在聽到判決之后更是當場昏迷,金哲宏的家人朋友也都愿意相信他,于是憤憤不平的他提出上訴。
金哲宏依然清晰的記得,就在判決那天,他眼含熱淚,天下小雪。
吉林最高院接收到了上訴申請,對中院判決提出了種種質(zhì)疑:
案件疑點太多了,甚至作案動機和第一現(xiàn)場的情況都模糊不清,對嫌疑人是否在場也缺乏調(diào)查,于是要求中院重新審理。
中院的重申有時間,沒有時間的是金哲宏的母親。
自從起眼目睹兒子被判死刑,金母當庭暈倒后就一病不起。
她絕不會相信自己最疼愛的、當兵歸來小五會無緣無故成為殺人兇手,金母的身體情況越來越差,甚至不愿進食。
在一次一審半年之后,金母的身體到了極限。
在病床上的她依舊掛念著注定無法參加她葬禮的五兒,臨終前金母的最后一句話,就是“一定救他出來”。
喪母之痛、家庭破碎,親朋焦灼。
可惜命運依然不愿放過這個苦命人,1998年8月,吉林市中院第二次一審的判決結(jié)果仍是維持死緩原判。
金哲宏及家人幾近崩潰,不忍心讓親朋受苦的他甚至一度在探監(jiān)時要求妻子改嫁,想要自暴自棄一死了之。
盡管有質(zhì)疑他殺人的風(fēng)言風(fēng)語,他的親人、老戰(zhàn)友和鄉(xiāng)里鄰居也都堅定地站在事實的一邊為他努力,足見其人品。
終于,吉林省高院決定再次將此案發(fā)回重審,他也第三次站在法庭上。
三審依舊維持原判,死刑,高院也沒有再發(fā)回案件,維持了死刑判決。
“麻繩專挑細處斷,厄運偏找苦命人”,從幸福人生到妻離子散,從前途光明到身陷囹圄。
他有說不盡的痛苦與冤屈,只能在監(jiān)牢里用一把吉他發(fā)泄,在墻上刻滿歌詞,在石英鐘的節(jié)奏里艱難度日。
正如他所說,死亡和委屈將他送入黑牢之后。
活著與清白就是他坐冤獄整整二十八年間活下去的動力。
所幸,天無絕人之路。
在他的兄弟戰(zhàn)友的幫助下,他的事情通過媒體被越來越多的人得知,得到了多位知名律師的建議和幫助,中級法院三判三上訴也引起了高院的重視。
縱觀金哲宏案,有許多問題。
首先就是一切判決的依據(jù)幾乎全部來源于金哲宏的口供,沒有任何指紋比對或者其他客觀證據(jù),甚至在三次庭審前后還出現(xiàn)過事實不合的情況。
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庭審時,法庭認定金哲宏用木棒擊打受害者頭部,但是到第三次庭審時卻沒有提到持械攻擊,變成了“跪壓”導(dǎo)致受害者死亡。
再有,受害者具體的死亡時間也非常模糊,金哲宏與受害者相遇的時間在三次庭審的起訴書中也不斷更改,有太多的矛盾和疑點沒有得到解釋。
正是這樣的情況下,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為金哲宏洗冤的隊伍當中,不乏有律師團隊和知名法學(xué)家以及相關(guān)媒體。
大家據(jù)理力爭,并向國家司法機關(guān)反映情況。
壓力之下,吉林最高法院宣布重啟金哲宏案的調(diào)查。
2018年10月24日,吉林高院再審開庭,金哲宏卻因身體殘疾難以站立,坐在輪椅上痛哭著參與了再審。
無法查證的的逼供、客觀物證的缺失、時間線混亂不堪、沒有客觀證據(jù)、邏輯上不能串聯(lián)起來的推斷,根據(jù)無罪推定原則,依照法律規(guī)定,疑罪從無。
2018年11月30日上午,吉林省高院對原審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:認定金哲宏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、證據(jù)不足,決定撤銷原審判決,判決金哲宏無罪。
判決宣布之后的金哲宏面無波瀾,緩緩地走出法院,面對著來接她的親友和無數(shù)長槍短炮的鏡頭,他只是淡淡地表示,自己并沒有什么感覺。
他向律師和法院致謝,八千天,二十多年的牢獄之災(zāi)足以讓一個人麻木不仁。
金哲宏說,他只是知道自己沒殺人,只是在等待這個結(jié)果。
這一天,他解放了。
“不申請國家賠償,對他太不公平”,在律師的幫助下,金哲宏申請了國家賠償,23年的冤獄,他共計獲得了468萬元賠償,創(chuàng)下國內(nèi)冤錯案國家賠償?shù)淖罡邤?shù)額紀錄。
盡管如此,二十三的青春永遠不再回來,重病纏身,也沒能陪母親走完最后一程,兄弟出國離開,妻子也已經(jīng)改嫁他人,兒子和自己既熟悉又陌生,世界發(fā)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。
沉冤得雪的他,面對著已經(jīng)長大的兒子,相顧無言。
他到父母的墳前,把判決書讓兒子念給雙親,讓他們在九泉之下得以安寧。
同時他要求報紙為他澄清事實,并要求恢復(fù)自己的黨籍。
回到家的金哲宏面對著一群為他接風(fēng)洗塵的老戰(zhàn)友,卻已經(jīng)因為身體端不起酒杯,被問及有什么想做的,他只想簡簡單單度過余下的人生。
金哲宏的冤案得以平反,正是我國司法制度日漸完善的體現(xiàn)。
時隔幾十年的冤假錯案仍有承認的勇氣,本身就是人權(quán)法治進程的偉大進步。
有助于提高人們對司法機構(gòu)的信任度和公正性,維護社會正義和公正,讓民眾對法律和執(zhí)法體系更有信心。
此外,金哲宏案為司法機構(gòu)提供了重要的反思機會,希望冤假錯案不再出現(xiàn)。
在審判和調(diào)查過程中,司法機構(gòu)可以發(fā)現(xiàn)并解決破壞司法公正性和公正原則的問題,從而改進制度和程序,幫助人們更好地獲得公正和正義。
常有人說,遲來的正義就不能算正義了。
但是筆者認為,正義也許會遲到,但永遠不會缺席。
不管到達正義的過程有多少艱難險阻,只要達到了正義的彼岸,就都是值得的。
引用文章:
1.引用:知乎,《不能讓司法悲劇反復(fù)重現(xiàn)——對金哲宏案的幾點反思!》
2.引用:澎湃新聞;時事;《入獄23年獲判無罪,吉林金哲宏獲468萬元國家賠償創(chuàng)新高》
3 .引用:澎湃新聞;直擊現(xiàn)場;《蒙冤者金哲宏的回家路,“一個23年的噩夢終于醒了”》
4.搜狐;重案組37號;《被關(guān)23年3判死緩金哲宏無罪出獄:“絕望過,但只有活著才能把事說清” 》
5.知乎;北落師門;懸疑破案素材——(吉林省金哲宏冤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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